7月12 日
- 一、公益出租人是什麼?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者。【屋主跟出租人要同一人,即便二者是夫妻、直系親屬關係也不行。如房屋如屬多人共有,亦應於租約出租人詳載全部共有人資料,除房屋屬分別共有而僅其中某共有人就其持分面積做出租﹝其餘共有人無出租﹞,則租約出租人僅需載明該共有人資料。】
- 二、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定義:包含政府辦理之各種租金補貼方案。(例如每年7至8月間辦理之住宅補貼方案、108年的單身婚育試辦方案、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、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等等)
- 三、認定方式:採「政府直接認定」及「屋主自行申請認定」等2種方式。(請參閱認定公益出租人流程圖)
- 四、享有什麼優惠?詳表1。表1 公益出租人稅賦優惠
享有優惠 優惠內容 房客身分 法源依據 房屋稅 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.2%。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不論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均可享有此優惠 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、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,000元之免稅優惠(110年6月9日住宅法修正前為最高1萬元)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須為獲租金補貼者 住宅法第15條 地價稅 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(註)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不論是否有接受租金補貼均可享有此優惠 住宅法第16條 - 五、一般出租市場與租金補貼市場支出之比較,舉例說明如表2:表2 一般出租市場與租金補貼市場支出比較表
一般出租市場 租金補貼市場 政府釋利多 無優惠或補貼 房東享優惠
每屋每月免稅額最高1萬5,000元(110年6月9日住宅法修正前為最高1萬元)
房屋稅:稅率1.2%
地價稅:稅率千分之2房客省房租(以109年為例)
2,600~5,000元/月房東享優惠 房客省房租 政府補貼0元
自己負擔12,000元/月政府補貼4,000元/月
自己負擔8,000元/月 月省4,000元本表以桃園市租金補貼每月4,000元,租金12,000元/月、房屋現值40萬元、課稅地價25萬元、房東所得稅率20%、其他供住家使用房屋稅率2.4%為例。
新聞來源: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